面對不期而至的疫情,一場反擊硬仗悄然打響。戰“疫”當前,出水合格、不出問題成了污水處理廠的“首要法則”。
經常性地對環境進行清潔消毒,避免污染傳播,是疫情防護的重要一環。為了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生態環境部近日相繼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未達標排放、污水有效的消毒方式、污泥的處理處置等內容。結合實際,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污泥在貯泥池中進行消毒,貯泥池有效容積應不小于處理系統24小時產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貯泥池內需采取攪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藥消毒。
《方案》則進一步強調了分類管理、嚴防污染擴散,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的原則進行管控。同時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未達標排放、污水有效的消毒方式、污泥的處理處置等內容。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鈉、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時,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小時,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離氯計),糞大腸菌群數<100個/L。
上述新政明確提出,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療機構,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污水處理廠各崗位的操作人員均應按基本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護用品,作業完畢后及時全面清洗。但如遇特殊污水處理(類似疑似區域)要加大處理工藝前置消毒。
眾所周知的是,生物處理單元既是去除黑臭污染物質的核心環節,也是去除、殺滅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關鍵一環。其中,當前公共場所和家庭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響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據了解,現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并沒有對余氯相關指標提出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洪臣建議在污水生物處理單元運行穩定的前提下,消毒單元應保持正常運行,出水水質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沒有特殊情況不需要過量投加消毒藥劑。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大量投放量,可以在污水處理工藝使用活性炭等方式,增加脫氯環節,必須確保最終外排水穩定達標。
換言之,污水處理單位在消毒劑尤其是含氯消毒劑的使用上,既要嚴守下限,也要控好上限。加大農村醫療污水處置的監管力度,指導督促衛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專門的滅菌消毒,防止病毒通過醫療污水擴散。針對冬季氣溫低、微生物活性不足等情況,多數污水處理廠還在節前就提高了生物池污泥濃度,增加微生物數量以提升生化效果。
但在嚴峻的疫情面前,不少地方制定了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上述指標作為對所有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等機構的“硬要求”進行落實。為進一步阻擊疫情,不少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強化對醫療機構、隔離場所等的污水處理監管,加大余氯檢測頻次,余氯指標由3.0mg/L提高到了不低于6.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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