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清環保 總氮處理】從2006年起,關于總氮的排放標準就一直有所爭議,當時基于氮磷對水體污染的初步研究,國家環保總局將水體總氮排放標準制定為與回用水一致的一級A標準,但事實上,當時的總氮處理技術并沒有能力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該標準執行四年之后,在國家“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時取消這一標準,而改為一級B標準。
但是,在近兩年的排污控制導向之下,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新一輪排放指標再次提高,并進一步把地面水IV類水質標準作為排放標準的特別限值,一個回用水標準、一個地面水標準,都成為排放標準限值,使總氮廢水處理成為當下之熱。
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排放標準對總氮、總磷營養物的控制,似乎有些導向失誤,城市生活污水控制氮磷的任務應優先貫徹清潔生產源分離,推動城鄉營養物綠色大循環,來減少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氮磷污染物。其次,是對提高總氮控制指標與地面水湖庫總氮指標達標的作用缺乏分析,我國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污染源是農業面源,至2013年化肥使用就達5912萬噸,配合農業部2020年化肥封頂、8億畝穩產高產田土壤有機質提高0.5%的戰略行動,應該是控制氮磷污染的主戰場。第三,制定氮磷控制指標必須突出地域性特征。我在《水質基準與水質標準》一書的前言中,特別指出“美國2000年特別頒布了《營養物基準技術指南》,將美國劃分為十四個獨立的生態區域,集中在總磷、總氮、葉綠素、透明度四個指標上進行歷史和現狀的調查,用統計方法確定各區基準值,而不是用實驗方法確定。要求區分人為活動營養物與天然營養物所造成的富營養化差別。由于中國沒有營養物分區調查、評價的系統資料,對于中國水質標準的總氮、總磷指標值確定,顯然缺乏充足的根據,特別是人口密集的我國東部湖泊水庫,更因區域匯流帶來的總氮、總磷營養物而一籌莫展。中國應特別重視美國開展的營養物調查動向和科學方法。”
好在近年來,各項標準之前會很大程度上征求行業及地方專家的相關意見,可以見得越來越多細分的總氮排放標準開始下達并落實,除部分重點關注流域所屬區域執行較嚴苛的總氮排放標準,大多數地區仍執行一級B標準,仍有喘息余地,但是未來幾年,總氮限排依然是主體趨勢,各地方需早日尋求相關應對技術。
(圖為:太湖流域浙江余杭四嶺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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